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签证及居留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国际学生居留许可及签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国际学生为签证、居留许可及临住登记等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协助国际学生申请学习签证、进行居留许可申请及延期、住宿登记手续办理等,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国际学生居留许可及住宿登记管理。
第二章 签证类型
第四条 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超过180天)的国际学生。持X1学习签证入境后,签证有效期为30天,须在入境30天内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国际学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多次往返中国。
第五条 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国际学生。X2签证有效期自入境之日算起,无需申请居留许可。入境次数见签证页。
第三章 临住登记办理
第六条 办理时间:国际学生必须在入境后24小时内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如变更住宿地或证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变更后24小时内申报临时住宿登记。
第七条 办理地点:友谊校区校内住宿学生需前往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长安校区校内住宿学生需前往东大派出所办理;校外住宿学生需前往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
第八条 如遇节假日等,无法及时前往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或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的,可关注“西安出入境”公众号自行办理,并下载登记的表格。
第四章 申请居留许可及居留许可延期
第九条 国际学生需要申请居留许可,或办理居留许可延期的,应在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参照居留许可申请及延期流程(附件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申请居留许可延期时,国际学生需要提交学费缴纳证明和由学院根据国际学生出勤表现开具的出勤证明。
第十一条 自费生以及非全额奖学金生(奖学金不包含学费、保险费、住宿费),在申请居留许可或居留许可延期前,必须缴清“三费”,并提交缴费凭证,否则不予办理。由此导致的证件过期,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次居留许可延期的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第五章 国际学生家属居留许可
第十三条 硕士和博士国际学生邀请家属前来陪读(交流访问除外)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邀请手续。学校不负责邀请事宜。
第十四条 学生需为其家属办理居留许可的,国际教育学院将予以必要协助,办理流程参照国际学生家属居留许可办理流程(附件二)。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家属申请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学生的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
第六章 违规处罚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存在以下行为的将会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1.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处罚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具体执行。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在华证件有效期
在华国际学生应明晰个人居留许可、签证及临时住宿登记的有效期。如不清楚,应及时向学校及公安部门咨询。国际学生在居留许可到期前必须离境,继续学习者在到期前应办理延期手续。因个人原因造成非法居留或居留证件过期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护照遗失
护照、签证、居留许可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坏。护照如有遗失,应持身份证明(如护照复印件、在学证明等)到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护照报失证明,再向本国驻华使馆申请补发。领取到新护照后应在一个月之内携带材料(参照第五条)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开具相关证明,并及时前往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第十九条 签证、居留许可的注销
学生正常毕业/结业,国际教育学院不再给予签证延期。学生毕业/结业、退学、休学、被开除等情况下,离校日期以后的签证/居留许可将注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西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所有,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研究处理。